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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颍东区2025年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汇总清单

颍东区2025年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汇总清单

2025-05-28
发布机构: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组配分类:惠民惠农资金
标题:颍东区2025年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汇总清单文号:
信息来源:颍东区财政局有效性:有效
成文日期:2025-05-28发布日期:2025-05-28

颍东区2025年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汇总清单

颍东区2025年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汇总清单
主管部门补贴项目政策依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申领流程发放方式发放时间咨询方式备注
国家标准省级标准市级标准县区标准
颍东区财政局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农工减负补助资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06〕25号)、阜阳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关于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农综改办〔2008〕4号)到人,已收取农工承包费的区直国有农场农工。86.9元/亩国有农场提出补助发放申请表,区农促中心审核后,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补助资金通过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按年度发放0558-2706993
颍东区教育局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31号); 2.《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24〕438号); 3.阜阳市财政局 阜阳市教育局《阜阳市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21〕321号 )到人 (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通过社保卡方式发放按学期发放0558-2275808
颍东区教育局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 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皖财教〔2024〕1252 号)到人 (中职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我省原大别山区原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镇)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按学期分档实施。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200元、2200元、35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通过社保卡方式发放按学期发放0558-2275808
颍东区教育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 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皖财教〔2024〕1252 号)到人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按学期分档实施。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200元、2200元、35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通过社保卡方式发放按学期发放0558-2275808
颍东区教育局学前教育资助1.《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 财教〔2011〕410号 ) 2.《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扶贫办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幼儿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7〕510号 ) 3.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73号)到人 (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资助标准800元/人·年,按学期发放,每学期400元/人新生入园后,幼儿监护人向幼儿园提出申请、幼儿园组织评审、园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通过社保卡方式发放按学期发放0558-2275808
颍东区教育局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2〕175号)到人 (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500元/人,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1000元/人。学生主动向学校提出申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认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资助对象。通过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或社会保障卡打卡发放一次性发放0558-2275808
颍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安徽省水库移民管理局关于下达 2024 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直补人口计划的通知》皖水移〔2024〕2 号水库移民600元/年个人申请,发改委核定为扶持对象,由颍东区财政局指定的代理金融机构打卡发放通过“一卡通”发放和省外人员打卡发放按年发放0558-2319326
颍东区住建局危房改造补助关于印发《颍东区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重建房屋户不低于2万元, 修缮加固户不低于0.6万元重建房屋户不低于2万元, 修缮加固户不低于0.6万元重建房屋户2.7万元, 修缮加固户0.7万元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区级审批通过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按季度发放0558-2316782
颍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伤残人员伤残抚恤金《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4〕10号)。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因战一级 年标准131880元 因公一级 年标准124164元 因病一级 年标准116736元 因战二级 年标准119340元 因公二级 年标准109932元 因病二级 年标准102852元 因战三级 年标准104712元 因公三级 年标准95688元 因病三级 年标准87108元 因战四级 年标准85824元 因公四级 年标准75324元 因病四级 年标准67284元 因战五级 年标准67032元 因公五级 年标准56988元 因病五级 年标准51444元 因战六级 年标准52368元 因公六级 年标准48180元 因病六级 年标准39564元 因战七级 年标准39084元 因公七级 年标准33996元 因战八级 年标准24672元 因公八级 年标准21960元 因战九级 年标准20484元 因公九级 年标准16008元 因战十级 年标准14400元 因公十级 年标准11964元因战一级 年标准131880元 因公一级 年标准124164元 因病一级 年标准116736元 因战二级 年标准119340元 因公二级 年标准109932元 因病二级 年标准102852元 因战三级 年标准104712元 因公三级 年标准95688元 因病三级 年标准87108元 因战四级 年标准85824元 因公四级 年标准75324元 因病四级 年标准67284元 因战五级 年标准67032元 因公五级 年标准56988元 因病五级 年标准51444元 因战六级 年标准52368元 因公六级 年标准48180元 因病六级 年标准39564元 因战七级 年标准39084元 因公七级 年标准33996元 因战八级 年标准24672元 因公八级 年标准21960元 因战九级 年标准20484元 因公九级 年标准16008元 因战十级 年标准14400元 因公十级 年标准11964元因战一级 年标准131880元 因公一级 年标准124164元 因病一级 年标准116736元 因战二级 年标准119340元 因公二级 年标准109932元 因病二级 年标准102852元 因战三级 年标准104712元 因公三级 年标准95688元 因病三级 年标准87108元 因战四级 年标准85824元 因公四级 年标准75324元 因病四级 年标准67284元 因战五级 年标准67032元 因公五级 年标准56988元 因病五级 年标准51444元 因战六级 年标准52368元 因公六级 年标准48180元 因病六级 年标准39564元 因战七级 年标准39084元 因公七级 年标准33996元 因战八级 年标准24672元 因公八级 年标准21960元 因战九级 年标准20484元 因公九级 年标准16008元 因战十级 年标准14400元 因公十级 年标准11964元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审核、省级复核审批。(到人)目前通过银行打卡发放。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1〕83号)要求,后期逐步实现通过优待证发放。按月发放0558-2200270此标准从2024年8月1日起执行
颍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三属定期抚恤金《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4〕10号)。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烈士遗属年标准41856元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年标准34956元 病故军人遗属年标准31968元 抗战时期年标准26201元 解放时期年标准25401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年标准25221元烈士遗属年标准41856元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年标准34956元 病故军人遗属年标准31968元 抗战时期年标准26201元 解放时期年标准25401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年标准25221元烈士遗属年标准41856元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年标准34956元 病故军人遗属 年标准31968元抗战时期 年标准26201元 解放时期年标准25401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年标准25221元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到人)目前通过银行打卡发放。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1〕83号)要求,后期逐步实现通过优待证发放。按月发放0558-2200270此标准从2024年8月1日起执行
颍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4〕10号)。在乡老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年标准41856元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年标准34956元 病故军人遗属年标准31968元 抗战时期年标准26201元 解放时期年标准25401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年标准25221元烈士遗属年标准41856元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年标准34956元 病故军人遗属年标准31968元 抗战时期年标准26201元 解放时期年标准25401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年标准25221元烈士遗属年标准41856元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年标准34956元 病故军人遗属 年标准31968元抗战时期 年标准26201元 解放时期年标准25401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年标准25221元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到人)目前通过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1〕83号)要求,后期逐步实现通过优待证发放。按月发放0558-2200270此标准从2024年8月1日起执行
颍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4〕10号)。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年标准9888元年标准9888元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复核审批。(到人)目前通过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1〕83号)要求,后期逐步实现通过优待证发放。按月发放0558-2200270此标准从2024年8月1日起执行
颍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4〕10号)。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720元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720元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720元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到人)目前通过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1〕83号)要求,后期逐步实现通过优待证发放。按月发放0558-2200270此标准从2024年8月1日起执行
颍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4〕10号)。老年烈士子女(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年标准8772元年标准8772元年标准8772元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到人)目前通过银行打卡发放。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1〕83号)要求,后期逐步实现通过优待证发放。按月发放0558-2200270此标准从2024年8月1日起执行
颍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老党员生活补贴《关于做好老党员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06〕117号)、《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4〕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抗日战争时期入党年标准11976元 解放战争时期入党年标准10824元 已享受抚恤补助年标准600元抗日战争时期入党年标准11976元 解放战争时期入党年标准10824元 已享受抚恤补助年标准600元抗日战争时期入党年标准11976元 解放战争时期入党年标准10824元 已享受抚恤补助年标准600元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到人)通过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按月发放0558-2200270此标准从2024年8月1日起执行
颍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义务兵优待金《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关于做好优待工作的通知》(阜退役军人发〔2023〕12号)义务兵家庭按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的70%。当年度发放标准按当地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的100%及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的70%,两者就高发放。当年度发放标准按当地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的100%及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的70%,两者就高发放。征兵部门提供征集情况,退役军人事务、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发放。(到户)通过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每年发放两次,原则上应分别于每年“八一”、“春节”两个重要节日前发放。0558-2200270
颍东区卫健委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对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有一个子女或两女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金,打卡到人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120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120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公示,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待国家、省奖励资金到位后及时打卡发放0558-2320906
颍东区卫健委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并发症对象已纳入特别扶助对象范畴)《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和《关于印发颍东区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扶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颍东政〔2015〕1号)第1条对只有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金,打卡到人子女伤残:7440元/人/年;子女死亡9600元/人/年。子女伤残:7440元/人/年;子女死亡9600元/人/年。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通过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待国家、省奖励资金到位后及时打卡发放0558-2320906
颍东区卫健委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保健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20元/户/月20元/户/月本人持独生子女光荣证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通过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每年按年发放0558-2320906
颍东区卫健委紧急慰藉《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 (皖政办〔2014〕16号)当年新发生的失独家庭(到户)3000元/户3000元/户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区、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区卫生健康账户,由区计生协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通过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实时发放0558-2320012
颍东区民政局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0〕25号);《安徽省民政厅关于提高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皖民社救函〔2021〕110号);《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实施方案之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方案》;《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4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阜政秘〔2024〕130号)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财政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124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财政补贴标准:每人每月914元。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财政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124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财政补贴标准:每人每月914元。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街道)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按月发放。0558-2781037
颍东区民政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4〕16号);《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3〕41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4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阜政秘〔2024〕130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各市根据本地区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以及本地区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可支配收入年增长情况,合理测算、科学制定低保标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703元,8436元/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680元,8160元/年。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街道)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按月发放。0558-2781037
颍东区民政局临时救助资金《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3〕42号);关于印发《阜阳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阜民社救字〔2023〕25号)。国家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者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临时救助标准一般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低保月保障标准的3-6倍。因病支出型临时救助原则上控制在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10倍。因学支出型临时救助按不超过低保月保障标准的6倍给予救助。因急难情形导致重伤的,可在给予急难型救助的基础上,再比照支出型重特大疾病救助标准给予复合救助。新审核通过的低保对象或特困人员,按照审核确认的人均月补助标准发放一笔临时救助金。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低保月保障标准的3-6倍。因病支出型临时救助原则上控制在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10倍。因学支出型临时救助按不超过低保月保障标准的6倍给予救助。因急难情形导致重伤的,可在给予急难型救助的基础上,再比照支出型重特大疾病救助标准给予复合救助。新审核通过的低保对象或特困人员,按照审核确认的人均月补助标准发放一笔临时救助金。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民政或授权乡镇(街道)审批-实物救助或财政部门打卡发放救助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及时发放。0558-2781037
颍东区民政局价格临时补贴《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阶段性调整价格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的通知》(皖发改价费函〔2022〕311号)。涉及民政部门的补贴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各市根据当月物价上涨情况实际测算,全省统一的价格临时补贴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30元,各市实际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不得低于全省统一的最低标准。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各地及时测算、审批,足额发放补贴。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及时发放。0558-2781037
颍东区民政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民务函〔2022〕119号);《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皖民务函〔2023〕241号);.阜阳市转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阜民务函〔2024〕1号);《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皖民务函〔2024〕237 号)。阜阳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纳入低保或脱贫人口(稳定脱贫户除外)中的残疾人。94元/人/月。94元/人/月。94元/人/月。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审定-县财政打卡发放。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按月发放。0558-2781032
颍东区民政局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民务函〔2022〕119号);《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皖民务函〔2023〕241号);阜阳市转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阜民务函〔2024〕1号;《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皖民务函〔2024〕237 号)。具有阜阳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94元/人/月。94元/人/月。94元/人/月。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审定-县财政打卡发放。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按月发放。0558-2781032
颍东区民政局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20〕1号);《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加强城乡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生活保障等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民规财函〔2024〕72号);阜阳市民政局阜阳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阜民儿福字〔2023〕13号)。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自2024年起,全省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十四五”期间实行自然增长,省级基础标准按照年增幅不低于上年的5%动态调整,各地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当地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及时核拨,调整后的标准从当年1月份执行,不再另行发文。散居孤儿标准1213元/人/月自2024年起,全省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十四五”期间实行自然增长,省级基础标准按照年增幅不低于上年的5%动态调整,各地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当地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及时核拨,调整后的标准从当年1月份执行,不再另行发文。散居孤儿标准1213元/人/月自2024年起,全省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十四五”期间实行自然增长,省级基础标准按照年增幅不低于上年的5%动态调整,各地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当地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及时核拨,调整后的标准从当年1月份执行,不再另行发文。散居孤儿标准1213元/人/月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民政审核-县财政打卡发放。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按月发放。0558-2781032
颍东区民政局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资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42号);《安徽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皖政办〔2022〕1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实施意见》(阜民养老字〔2023〕7号)。80周岁以上老年人。补贴标准每月不低于30元,具体标准由市、县民政部门商财政部门确定。80—99周岁,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80—99周岁,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由高龄老人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申请 、乡镇(街道)审核,县(区)民政局、财政局审批,发放补贴。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银行账户。按月发放。0558-2781035
颍东区残疾人联合会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5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残联〔2025〕9号)。阜阳市户籍、持有精神类别残疾人证、服用治疗精神疾病药物的困难精神残疾人。每人每年1000元。每人每年1000元。每人每年1000元。每人每年1000元补助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申请-乡镇残联初审-县级残联审核汇总-县级财政打卡发放。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银行卡,并标识“精补”。按年发放。0558-2201207
颍东区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创业扶持补贴《关于做好全市2024年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性补贴工作的通知》。具有我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的残疾人。3500元/次3500元/次3500元/次3500元/次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级残联审核-县级民政审定—县级财政打卡发放通过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按年发放0558-2321732
颍东区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国家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补贴对象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户籍在本辖区;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下肢残疾人;3.所购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辆符合国家标准(GB12995—2006);4.具有购买机动轮椅车的相关凭证。每年补贴260元每年补贴260元每年补贴260元每年补贴260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携带申报材料直接前往县(市、区)残联申请办理。通过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每年12月底前0558-2312615
颍东区农业农村局“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1.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关于印发《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5〕106号); 2.《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皖扶办〔2016〕38号); 3.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调整优化“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程序的通知》 (皖扶办〔2018〕104号)。补贴到户: 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的春(秋)季脱贫户职业教育学生信息作为发放“雨露计划”补助的对象。扶贫助学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左右。 对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实施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是智力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举措,各市、县(市、区)扶贫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实施。((国开办司发〔2015〕106号)。将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政策落实到位,覆盖全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努力实现应学尽学、应补尽补(皖扶办〔2016〕38号)。每生每学期1500元。每生每学期1500元。乡镇街道摸排上报拟补助学生名单,通过“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雨露计划模块进行数据比对,对符合条件补助人员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资金打卡发放。通过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6月份和 12月份0558-2200258
颍东区农业农村局病死猪无害化处理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2、《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皖农财(2012)146号)50头以上的养殖企业50元/头15元/头15元/头养殖户向主管部门报告,官方兽医到场确认,集中无害化处理的由无害化处理场上门收集,自行处理的需要养殖户拍照留存记录通过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中央、省级补贴资金发放后三个月内发放0558-2318716
颍东区农业农村局农机购置补贴《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 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定额补贴。根据产品性能、参数设置档次,同一档次产品补贴标准相同。自主购机,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主动申请补贴、县级受理核验、信息公示、财政结算兑付。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和打卡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随时申请,随时受理,直至补贴资金用完。财政部门应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材料依据,按批次集中兑付。0558-2702528
颍东区农业农村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 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5)338号)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按规定登记和审核补贴面积到户情况、制作补贴面积基础数据等。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原则上每年6月30日前0558-2318369县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由县级政府根据省里下达的资金额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
颍东区农业农村局秸秆综合利用《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五年提升行动计划(2021—2025年)》《2024年全省农业农村科教环能工作要点》《2024年全省农村能源工作要点》和《阜阳市农业农村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对秸秆综合利用量500吨以上的企业进行奖补秸秆收储和使用企业,向区农业主管部门递交申请及相关资料,经第三方审核后,公示无意义后。报市级复核,复核合格后进行奖补资金发放。通过财政一体化平台打卡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6月份和 12月份0558-2201260
颍东区农业农村局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安徽省耕地轮作、油菜生产和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5〕382号)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户150元/亩50元/亩50元/亩50元/亩经村居核实面积公示后申报(村居对补贴面积真实性负责),乡镇街道复核公示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按比例抽查核实后向区政府申请项目资金,区财政局直接打卡到户。通过财政一体化平台打卡发放到复合种植主体户12月份0558-2318369
颍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居保缴费补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9)15号)。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爹保条件的参保人并按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按参保人缴费标准确定,不低于每人每年30-60元//按参保人缴费标准确定,不低于每人每年40-200元。/缴费补贴与个人缴费同时计入个人账户。按年度补贴。2558-2329778计入基金。
颍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补贴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3.《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9〕15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每人每月175元。参保人员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通过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或通过线上服务渠道申请办理。通过个人社保卡或银行卡打卡发放。按月发放。2558-2329778计入基金。
颍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18号)、《关于印发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25年版)的通知》(皖人社秘〔2025〕68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初次参加职业技能评价费用免除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75 号)培训补贴对象:年满 16周岁、不超过65周岁未就业或灵活就业且不具有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毕业年度及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捕渔民、退役军人、因生育2年内未就业妇女等重点群体。生活费补助对象:劳动者参训实际到课率不少于80%(含)且考试取得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按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并对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两后生”、退捕渔民按实际参训天数给予每人每天50元生活费补助(革命老区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参训人员生活费补助标准上浮20%,即每人每天60元)。免除初次参加职业技能评价费用:对贫困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新生代农民工、退捕渔民)、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等初次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费用予以免除。/按照《关于印发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25年版)的通知》(皖人社秘〔2025〕68号)执行。//按照“先缴后补、直补个人”的方式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优先通过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金融账户发放)。各地也可通过参训人员社会保障卡先行制发职业培训券,劳动者凭券参训,承训机构凭券申领补贴。按照“先缴后补、直补个人”的方式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优先通过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金融账户发放)。也可通过参训人员社会保障卡先行制发职业培训券,劳动者凭券参训,承训机构凭券申领补贴。培训期间(我区目前通过参训人员社会保障卡先行制发职业培训券,劳动者凭券参训,承训机构凭券申领补贴。)0558-2297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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